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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4日讯:据台湾媒体报道,台“经济部”和“陆委会”共同研议,将修改“两岸人民关系条例”中的部分条文,未来将对违“法”赴大陆投资的台商予以重罚。
按照拟议中的条例,“偷跑者”最高可处以新台币2500万元(约132万新元)的罚金,企业负责人最高并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,这是首次针对企业负责人处以有期徒刑,据悉,目前这项条文修正案已送往“行政院”讨论,预计将排入“立法院”新会期审议。
台商表示,商人在商言商,投资设厂自有全球经营布局的考虑,当局以有期徒刑对付台商,让人相当惊讶。
来源:华夏经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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