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喧腾一时的金酒弊案,金门地方法院24日审结宣判,前金门县长陈水在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共同舞弊罪,判处无期徒刑、褫夺公权终身,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,至於同案被告前县议长陈水木等10名被告也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徒刑;台北惠胜公司总经理张水忠则获判无罪。
金门地院除将陈水在判处重刑外,也同时谕知,11名被告共同所得财物2亿8438万3526元,应予连带追缴没收。
法官萧广政於判决书中指出,陈水在「身为县长兼金酒公司董事长,身负选民的殷切付托,不但不思积极改革,兴利除弊,以为民谋利,竟运用金酒公司长期积累的优良商誉,假借行政裁量权,玩权弄法於股掌之间,勾结所属和商贾舞弊牟取暴利,严重破坏公务员的纪律,并损及金酒全体职工辛苦创建的商誉,案发後又毫无悔改之心,若不科以较重的刑责,无法澄清吏制」,因而判处无期徒刑、褫夺公权终身。
至於其他被告,判决情形分别是,前县府财政局长翁自保、前金酒总经理辛宽得、金酒副总经理董应发、县府民政局长李增财、前金酒研发组代理组长王--明,各处有期徒刑15年、褫夺公权8年,均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。
亚洲酒品负责人吴学良、副总经理李增钦各处有期徒刑12年、褫夺公权7年,均各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。
另一方面,金门县议员蔡水游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、褫夺公权6年,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;前县议长陈水木有期徒刑3年、褫夺公权1年,所得财物1万8000元追缴没收;陈宏仁有期徒刑3年,褫夺公权1年,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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